2026年1月19日17:00至2026年1月20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一批已答复问题)5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在**省**投资建设核准容量为100MW集中式风电,但因建设条件限制仅能建成85MW,剩余15MW不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目前核准容量仍为100MW,未变更为85MW。
第一,为开展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必须将核准文件的100MW,变更为85MW不变更的话是否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扣除履约保函,****集团在**省竞价受到****集团在国家电网旗下所有项目的竞价将受到影响除上述考核内容,是否还有其他考核事项
第二,****公司目前面临的情况,核准文件仍为100MW,实际仅能建成85MW,本次竞价电量是否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在“新能源云”中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是否就不会产生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是否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本次暂不申报,我公司能否再办理核减容量手续后在进行申报
答复:第一、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需要变更核准文****交易中心。竞价工作申报容量以发电业务许可证(暂未取得的提供书面承诺)为准,不进行变更且未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且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如按期投产将不会产生考核。如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参与竞价且中标,可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不参与本次竞价,待核减容量手续办完后可正常参与后续竞价。
问题2:作为光伏竞价代理商,针对同一项目集中包含多个站点的情况,按本次竞价规则要求可统一提交一份履约保函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列明项目集中所有站点名称及总装机容量,且预计并网时间需填写全部站点中的最晚并网时间。现咨询:若部分站点在上述最晚并网时间前完成并网投产,该部分站点从实际并网投产至项目集最晚并网时间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可享受本次竞价确定的机制电价
答复:****分站点参与竞价且中标,享受机制****分站点实际并网时间为准,不受代理站点最晚并网时间影响。
问题3:**国际能源**3000MW光伏电站项目由**格****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首次获得300MW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批复(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能源局未同步下发300MW指标文件,****能源局于2024年3月发布关于下达**省2024年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该项目重新获得100MW项目批复,2024年4****能源局回函同意该项目首期按100MW建设,升压站、外送线路按300MW项目容量一次性规划建设,对侧间隔预留300MW并网容量,项目剩余200MW要严格按照(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要求执行,2025年1月取得项目接入方案批复文件。
基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按300MW取得项目备案证,首期100MW项目计划于2026年12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首期并网时间符合**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要求。首期100MW项目是否能直接单独参与**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答复:可以,但需承诺后续项目不再建设。
问题4:我公司计划于2026年投产新能源项目,但有可能因为资金问题,现在无法确定是否缩容,现核准备案文件已有,若纳入机制电量按照现有容量,全容量投****公司机制电量有什么影响
答复:按虚假申报处理,取消享受机制电价资格。
问题5:请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可以作为用地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吗
答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