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禾再生****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7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废活性炭(HW02类中的271-003~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04-02;HW04类中的263-007-04、263-010-04;HW05类中的266-001-05;HW06类中的900-405-06;HW08类中的251-012-08、900-213-08;HW12类中的264-011-12;HW13类中的265-103-13;HW18类中的772-005-18;HW37类中的261-062-37;HW39类中的261-071-39;HW45类中的261-079~080-45、261-084-45;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 | |||||
| **一禾再生****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1602MA56UTBQ7J | |||||
| 杨旻 |
| 身份证 |
| 2026年01月14日 |
| 2026年01月14日 |
| 2027年01月13日 一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一禾再生****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一禾再生****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3年11月,****环境局以《关于**一禾再生****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23〕17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88****环境局的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3~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04-02)4000吨/年、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7-04、263-010-04)10吨/年、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中的266-001-05)10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23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12-08、900-213-08)480吨/年、涂料、染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12)1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3-13)70吨/年、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5-18)50吨/年、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2-37)20吨/年、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1-39)20吨/年、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类中的261-079~080-45、261-084-45)1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15000吨/年,合计20000吨/年(仅限废活性炭),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蒸发结晶盐及浓缩母液、废包装桶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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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