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11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普通 | |||||
| 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仅限固态)10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仅限固态)7万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仅限固态)2万吨/年、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48、321-002~003-48、321-027~028-48,仅限固态)1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仅限固态)0.5万吨/年,共计20.5万吨/年。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0700MA5317YN81 | |||||
| 朱英杰 |
| 身份证 |
| 2026年01月16日 |
| 2026年01月16日 |
| 2027年01月15日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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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9年2月,我厅以《****门市崖门金属污泥**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9〕48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一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20.5万吨/年。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84****环境局(江环函〔2025〕244号)的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仅限固态)10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仅限固态)7万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84-005-46,仅限固态)2万吨/年、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48、321-002-48、321-003-48、321-027-48、321-028-48,仅限固态)1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仅限固态)0.5万吨/年,共20.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入炉前按要求进行配伍,不得使用矿石原料。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锌烟尘灰、废催化剂、废包装袋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废活性炭贮存仓库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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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