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7月,******分局委托**海峰****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市**县引凤街道乳泉大道北侧、遇春路西侧,总占地面积10683.26平方米(约16.02亩)。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地****驾校。地块东侧为遇春路,****销售中心;****驾校,****驾校为乳泉大道;****驾校;北侧为空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工作于2025年7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驾校练车场地,地块内硬化良好,****驾校闲置考场,地块西侧少量绿化。地块周边500 m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