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属于用途变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6月,******分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HYHB2020-12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林场,地块总占地面积约7160.35平方米(约10.94亩)。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现已建成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小区(南侧部分)。地块四至点:地块东侧为河溜新村棚户区小区和淮矿****公司;南侧为046县道;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河溜新村棚户区小区。
二、调查情况
调查工作于2025年11月期间开展,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已建成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小区(南侧部分),地面硬化良好。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00米区****学校。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对现场表层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4个土壤监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进一步判断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三、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另外通过地块表层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建设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
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属于用途变
更,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6月,**市**县生态环境
分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
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HYHB2020-12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于**市**县
河溜林场,地块总占地面积约7160.35平方米(约10.94亩)。地块历史上为农
用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现已建成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小区(南侧部分)。
地块四至点:地块东侧为河溜新村棚户区小区和淮矿****公司;南
侧为046县道;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河溜新村棚户区小区。
二、调查情况
调查工作于2025年11月期间开展,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
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
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已建成河溜新村棚户区改造小区(南侧部分),
地面硬化良好。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
****学校。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
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
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
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对现场表层土壤样品进行快
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4个土壤监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
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进一步判断地块及周
围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三、主要结论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
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另外通过地块表层土壤现场快速
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
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建设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