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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县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爱店口岸经济**区)项目已于2015年12月11日****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县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35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实施
一、征收土地用途:广****公司农副产品加工技改搬迁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社区雷打岭(地名)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0.67公项(折合约10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1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含零星竹、木、果树、坟墓等)、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县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3〕9号)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1号)执行。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7日止。
七、****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县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357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