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依安县宝泉河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依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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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宝泉河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1日我局拟对**县宝泉河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中学西侧

电话:0452-****965

邮编:161500

电子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县宝泉河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乡,总投资3283.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道总长度为2.363km;**护岸14处,总长9.037km,其中:宝泉河左岸8处,长2.670km;右岸6处,长6.367km(含裹头长度20m);**支沟护砌工程8处。

环评机构:**省中嘉****公司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文明施工,洒水作业,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砂石料采取密目苫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途经敏感点处减缓行驶车速。运输沙、石、水泥、剩余弃土、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实行封闭运输。弃土运至弃土场过程中采取苫盖措施,车辆减速慢行,避让周围环境敏感点。施工区域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

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程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工人租住周边村屯民宅,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周边居民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临近敏感点处设置隔声围挡。注意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度。施工车辆行至敏感点时减速慢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本工程开挖料、削坡和清淤土方部分回用于工程,剩余弃土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乡管辖范围内孙家屯的弃渣暂存场区,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站,不可回收**送往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

永久占用的耕地实行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应按照《****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剥离,表层土集中堆放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并对堆放场做好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恢复到占地前状态;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

本项目护岸工程采用撒草籽的绿化方式进行防护,无涉水工程。施工固废禁止排入河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建筑材料散落物等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桶远离地表水体,底部敷设防渗垫。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相协调;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经济效益显著;通过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与风险可以得到减免和有效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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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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