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级)
项目名称:****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约送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的服务基本内容****人民法院指派的诉讼文书工作,诉讼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诉讼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认为需要送达的诉讼材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的服务基本内容****人民法院指派的诉讼文书工作,诉讼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诉讼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认为需要送达的诉讼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根据《国家邮政局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通知明确界定:“国家机关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的公文种类。国家机关包括****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事业单位。****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机关公文。****机关内部、****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机关公文”。并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文书只能邮政企业专营。
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供应商为****,地址为**省**市**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1日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411-****5677
联系地址:**省****广场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电话:****9876
联系地址:**市**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吴晓红、刘**、金科宇、吴靖
联系电话:0411-****1705、****1713
联系地址:**市**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13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