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厅关于****锅炉燃烧器及储料系统减碳优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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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1月20日我厅拟对****锅炉燃烧器及储料系统减碳优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21日-2026年0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 |||
| 项目名称: | ****锅炉燃烧器及储料系统减碳优化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1、#3~#6共5台高温高压煤粉锅炉进行生物质掺烧低碳化改造,将下层一次风燃烧器重新设计,每台锅炉四角切圆布置4台生物质燃烧器,满足10%(热量占比)农林生物质粉体掺烧量。同时配套建设生物质卸料系统,生物质粉体制备系统、生物质粉体物料储存及输送系统、炉前燃烧系统等配套设施。锅炉进行生物质掺烧改造后,不改变锅炉的发电量和供汽量。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各经过“高效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高效除雾器除尘”处理,分别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其他转运站、碎煤机室、生物质粉体储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等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物质卸料、破碎和转运点设负压吸尘装置,生物质输送采用密闭无缝钢管,成品生物质粉体储料仓废气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放。项目涉及的大宗货物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内物料采用新能源自卸车转运,燃煤输送采用密闭输煤栈桥,规范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平台,确保车辆密闭输送,地面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定期排查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 | ||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煤场及输煤系统抑尘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抑尘;脱硫工艺排水经絮凝沉淀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捞渣机冷却用水;化水车间浓水排水部分回用于煤场喷淋、脱硫工艺用水、捞渣机冷却、厂区降尘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化水车间生产用水;生活****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脱硫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浓盐水经中和沉淀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水质达到《关于涉水企业外排污染物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滨环委办〔2021〕32号)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 3416.3-2025)表2一般保护区标准后外排杏花河;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收标****处理厂。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脱硝还原剂制备区、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风机、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时应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库和渣库,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含油滤芯、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树脂及废反渗透膜均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暂存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五)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1.32t/a、287.60t/a、28.76t/a以内。(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有关要求,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