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截至2024年12月,天****中心原运营服务商已退出。****中心二楼有存续企业669家,现场办公企业15家,租赁工位22个,年缴纳税收700-900万元。以上企业需要持续提供项目孵化、工商服务、政策服务、财税筹划、知识产权、场地运营等各类创业公共服务。
天****中心已于2021年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省中****基地”,2023年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众创空间”,2022-2024连续三年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基地”。以上双创平台资质每年度需要完成上级单位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
**区“软件信息规模提升行动”2025年总体要求:大力推动软件信息产业提质增效,聚焦****示范区创建发展,全力打造“**数谷”,以软信产业集群为支撑培育擦亮**数字经济强区名片,以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激发**经济活力;提升行动2025年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经开区为信软产业核心承载区,利用好“**数谷”、总部基地、**软件产业园等**平台,培养“省互联网综合实力 50 强”企业,招引头部企业(项目),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影响力,聚集做优一批在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主体,新增一批信软规上软件企业。”
二、运营方式
为打造数字经济体系提升**区在**产业发展的影响力,提升软件信息产业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能力,加快**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建议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的模式”,持续为软件产业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园区经营发展,避免企业外迁,税源流失;同时有效完成各类双创平台考核,以免被摘牌;****园区软件信息、数字经济企业招引力度和产业集聚度,****园区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打造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高地的品牌和形象。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1.考核依据
每运营年度从招商引资、企业质量、产业服务赋能等多个维度评估综合完成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核项目 |
第一运营年度(分值) |
第二运营年度(分值) |
第三运营年度(分值) |
验收依据 |
|
| 招商引资 |
培育和新落地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 |
1200万(30分) |
1600万(30分) |
2200万(30分) |
财政、产业核准 |
| 新落地和培育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达百万企业 |
0家(0分) |
3家(5分) |
3家(5分) |
经济**、财政核准 |
|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100万元(5分)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200万元(5分)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300万元(5分) |
财政、产业核准 |
|
| 新落地企业 |
8家(10分) |
12家(8分) |
20家(8分) |
工商信息 |
|
| 8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3家(15分) |
12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5家(12分) |
20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7家(12分) |
工商信息、入驻协议 |
||
| 新落地和培育高质企业 |
2家(10分) |
4家(10分) |
4家(10分) |
服务协议、辅导记录、权威认定证书 |
|
| 产业服务赋能 |
4场(30分) |
5场(30分) |
6场(30分) |
方案或照片、宣传报道 |
|
| 额外加分项 (加分总额上限20分) |
入驻企业完成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额部分:年度培育和新落地企业综合经济价值贡献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2分。 |
财政核准 |
|||
说明:
(1)以百分制考核,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分为单项得分与权重的积之和。
(2)运营目标统计范围:新落地企****中心已存续入驻企业(含注册或实际租赁),纳入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考核。
(3)“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达百万企业”指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如单个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200万元则可视为2家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依次类推。
(4)规上企业考核范围:结合“两清单两增量”中考核范围明确为“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2.考核组织
(1****园区牵头组织,运营机构配合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
(2)考核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费用兑付比例挂钩。若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则全额支付年度绩效费;若年度考核总分高于80分(含),低于100分,则按年度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当年绩效费用;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则支付当年绩效费用的70%;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则不予支付当年绩效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运营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运营场地场地:天****中心
三、运营服务内容
1.聚焦软件信息、数字经济及相关产业,以**软件产业园为核心服务载体,****基地。同时以点带面,辐射**数谷、天经国际等**经开区各类产业载体,加快导入软件信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主、特产业企业,促进园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中心续存企业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各类双创平台运营,承担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的租金支出,全年提供日常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三年累计培育和新落地企业完成综合经济价值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三年累计新落地和培育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达百万企业不少于6家,新落地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累计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15家),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三年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新落地和培育高质量企业不少于10家,为园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品牌提升、融资促进、政务服务、产业对接等服务赋能活动不少于15场(其中,产销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推动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发展或成果转化。
说明:
(1)新落地企业数量认定:新落地的企业为新注册或工商、税务****园区的企业,以签订入驻协议(含入驻协议、入孵协议、租赁协议)、工商信息为准。
(2)高质量企业定义:三类500****公司、****公司、****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市入库企业、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含四上)、创新型中小企业。
(3)现场入驻办公企业定义:工****园区,在园区有租赁或购买办公场地且入驻办公(单个企业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同时在**区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的企业。
(4)赋能活动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沙龙、大赛、论坛、路演、培训、产销对接活动等。
四、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分为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和科技创新发展激励。
1.预计年度产业招商及运营服务费约158.05万元。其中:基础服务费50%,绩效费50%。
| 序号 |
成本项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公共服务区场地租金及物业水电费 |
30.2 |
负责500****服务区域场地的租赁及物业、水电等服务支出 |
| 2 |
人工成本 |
61.2 |
按5人配置核算,**区负责人+运营经理+招商运营人员+运营服务人员 |
| 3 |
办公成本 |
11.85 |
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招商接待费用、差旅费用 |
| 4 |
活动推广(含招商) |
36 |
包含招商会、培训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策划、布展等费用,招商材料、宣传材料、园区形象设计和制作费用,招商广告费 |
| 5 |
信息化建设 |
8.8 |
****园区网站开发与维护、自媒体建设与维护、IT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支出 |
| 6 |
公共配套 |
10 |
共享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改造,产业园大楼内部及周边道路软装的宣传制作等 |
| 合计 |
1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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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年度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项目与绩效考核奖励不重复)。
|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支持平台创新发展奖励 |
首次认定给予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接受上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或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或A类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
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地、中****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大****基地”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 |
| 2 |
支持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服务激励 |
每家奖励10万元 |
新落地并培育三类500****公司、****公司、****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并推动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 |
| 每家奖励5万元 |
新落地并培育上市入库企业、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推动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 |
||
| 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家奖励1万元 |
新落地并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每落地并培育1家企业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
新落地并培****园区所属国资企业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
||
| 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博士领衔创业团队项目 |
||
| 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
新落地并培育企业超额部分,年度现场入驻办公企业数量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
||
| 每项活动奖励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重大科技产业活动支持:举办或承办国际、国家、省市级重要活动,并且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的。 |
||
| 每完成目标任务1家奖励3万元 |
新落地并培育营收2000万元以上优质软信类企业 |
||
| 合计 |
年度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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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细则
1.考核依据
每运营年度从招商引资、企业质量、产业服务赋能等多个维度评估综合完成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核项目 |
第一运营年度(分值) |
第二运营年度(分值) |
第三运营年度(分值) |
验收依据 |
|
| 招商引资 |
培育和新落地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 |
1200万(30分) |
1600万(30分) |
2200万(30分) |
财政、产业核准 |
| 新落地和培育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达百万企业 |
0家(0分) |
3家(5分) |
3家(5分) |
经济**、财政核准 |
|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100万元(5分)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200万元(5分) |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300万元(5分) |
财政、产业核准 |
|
| 新落地企业 |
8家(10分) |
12家(8分) |
20家(8分) |
工商信息 |
|
| 8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3家(15分) |
12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5家(12分) |
20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7家(12分) |
工商信息、入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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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落地和培育高质企业 |
2家(10分) |
4家(10分) |
4家(10分) |
服务协议、辅导记录、权威认定证书 |
|
| 产业服务赋能 |
4场(30分) |
5场(30分) |
6场(30分) |
方案或照片、宣传报道 |
|
| 额外加分项 (加分总额上限20分) |
入驻企业完成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额部分:年度培育和新落地企业综合经济价值贡献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2分。 |
财政核准 |
|||
说明:
(1)以百分制考核,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分为单项得分与权重的积之和。
(2)运营目标统计范围:新落地企****中心已存续入驻企业(含注册或实际租赁),纳入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考核。
(3)“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达百万企业”指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如单个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200万元则可视为2家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依次类推。
(4)规上企业考核范围:结合“两清单两增量”中考核范围明确为“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2.考核组织
(1****园区牵头组织,运营机构配合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
(2)考核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费用兑付比例挂钩。若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则全额支付年度绩效费;若年度考核总分高于80分(含),低于100分,则按年度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当年绩效费用;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则支付当年绩效费用的70%;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则不予支付当年绩效费用。
3.验收标准
3.1****财政局****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中标人完成对应周期履约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书,并附履约情况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内容和标准:依据本项目考核细则执行。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4.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投标人应****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2、为确保中标后能按要求完成****各项运营考核目标,投标人需有丰富的产业园运营经验,有良好的客户**,有较强的招商能力及资金实力,有专业高效、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
4.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根据投****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核查,****一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或不具备承接本次运营服务的能力时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选择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核查或重新采购。
4.4、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标书代写
4.5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6、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4.7、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4.7.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7.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7.3在一****政府采购活动;
4.7.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7.5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7.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