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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67963L | 建设单位法人:郑保富 |
| 吴志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区蔡伦路255号4、6幢 |
|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蔡伦路255号4、6幢 |
| 经度:121.61444 纬度: 31.196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8 |
| 沪浦环保许评〔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6796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67963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31DC59D5ED4435E9EFF1CBE54FEAEC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5~20g;10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0.1~0.2g;30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0.01~0.4g | 实际建设情况:5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5~20g;10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0.1~0.2g;30000批次/a,单批次研发量约0.01~0.4g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称量、配制、投料、缩合反应、减压浓缩、水解析晶、过滤、打浆、过滤、烘干、还愿反应、洗涤、萃取、过滤、减压浓缩、析晶、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称量、配制、投料、缩合反应、减压浓缩、水解析晶、过滤、打浆、过滤、烘干、还愿反应、洗涤、萃取、过滤、减压浓缩、析晶、烘干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研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研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3、****实验厂房、实验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现有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固废贮存于库房内,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3、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编应急预案并备案。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措施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室、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采用了地面硬化及防渗地坪,污水处理站位于地面,企业日常加强维护管理。 2、已将废水监测点调整到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已开展TN、TP监测。 3、企业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于2025年7月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10115-2025-503-L)。 企业设有专门的安环部,由专人负责各项环保制度及环保设施的管理。落实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落实了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001 | 2.8774 | 2.8774 | 0.4001 | 0 | 2.877 | 2.477 | |
| 1.3876 | 8.537 | 8.537 | 1.3876 | 0 | 8.537 | 7.149 | |
| 0.109 | 0.886 | 0.886 | 0.109 | 0 | 0.886 | 0.777 | |
| 0.0329 | 0.19 | 0.19 | 0.0329 | 0 | 0.19 | 0.157 | |
| 0.2118 | 1.229 | 1.229 | 0.2118 | 0 | 1.229 | 1.017 | |
| 100460 | 100460 | 100460 | 100460 | 0 | 10046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0347 | 3.7659 | 3.324 | 2.0347 | 0 | 3.766 | 1.73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实验废水主要包括水环泵排水、水浴锅排水、器皿后道清洗废水、间接冷却排污水、实验室清洁废水、洗衣废水等,实****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DW001)纳管排放。纳管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10月14日的废水监测结果,企业废水总排放口pH值、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醇、甲苯、乙腈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2、附表C.1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限值 | 建成后全厂研发废气、检测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5m高DA001~DA014排气筒排出。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5m高DA015排气筒排出。 | 根据******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4日的废气监测结果,DA001~DA014排气筒出口NMHC、TVOC、苯系物、甲醇、甲苯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2、表C.1限值;乙酸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乙酸乙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限值,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臭气浓度满足DB31/310005-2021表1限值,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DA015排气筒出口NMHC、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3、表C.1限值;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C.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等效排气筒(DA001~DA007)、(DA008~DA014)出口NMHC、TVOC、苯系物、甲醇、甲苯排放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C.1;乙酸酯类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乙酸乙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NMHC、甲醇、甲苯、苯系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7限值;乙酸乙酯、氨、硫化氢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限值。 厂内监控点NMHC小时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排放限值 | ****实验厂房、实验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 |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10月10日的噪声监测 |
| 1 | 应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实验室、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采用了地面硬化及防渗地坪,污水处理站位于地面,企业日常加强维护管理。 |
|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固废贮存于库房内,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 1 | 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修编应急预案并备案。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措施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企业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于2025年7月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10115-2025-503-L)。 企业设有专门的安环部,由专人负责各项环保制度及环保设施的管理。落实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落实了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 |
| 1、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15m高实验废气排口(DA001~DA014)排气筒排放。污水池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15m高废气排口(DA015)排气筒排放。2、实验室水环泵排水、水浴锅排水、器皿后道清洗废水、间接冷却排污水等实****处理站处理后由企业实验废水排口(DW001)纳管排放。生活污水随所在建筑生活污水管通过生活污水排口(DW002)纳管排放。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本项目危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同时1层取消1间危废暂存间,改造为耗材间。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贮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15m高实验废气排口(DA001~DA014)排气筒排放。污水池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15m高废气排口(DA015)排气筒排放。2、实验室水环泵排水、水浴锅排水、器皿后道清洗废水、间接冷却排污水等实****处理站处理后由企业实验废水排口(DW001)纳管排放。生活污水随所在建筑生活污水管通过生活污水排口(DW002)纳管排放。最终****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本项目危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同时1层取消1间危废暂存间,改造为耗材间。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贮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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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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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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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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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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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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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