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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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市人社局所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5****财政局****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事务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1) 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副本需包含年检页)。(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标书代写

注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1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 2026年01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00(**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00(**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4、****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0591-****3306)、负责人(王灼珠、黄丽婷、黄稀瑾/0591-****3301)。

6、公司邮箱:****@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陶女士/ 0591-****5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0591-****3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0591-****3310

开户名:****

****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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