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市杜坞大桥拆除重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09:06 |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6〕1号
****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杜坞大桥拆除重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贵交〔2025〕251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秋浦河入**上游约3.8km杜坞大桥原址处建设**市杜坞大桥拆除重建项目,该工程左右岸均位于秋浦河岸线开发利用区。
二、同意《**市杜坞大桥拆除重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涉河段长411.72m。桥梁采用钢箱提篮系杆拱桥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桥跨布置5×40m+145m+3×40m,5号、6号主墩垂直水流方向宽4m,其余桥墩垂直水流方向宽1.6~1.8m。桥墩承台顶面均位于现状河床床面以下。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5号桥墩:X=****542.763,Y=542585.020;
6号桥墩:X=****593.655,Y=542718.871。
三、你局应进一步分析论证拟建工程桥墩施工及临时设施对河道行洪、岸坡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及需采取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河道切滩补偿、岸坡防护等进行专项设计,****水利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岸坡防护应严格按照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实施,****水利局负责。
四、你局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局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局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局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九、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局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