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109线**湖段(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号
**州、****政府:
**州《关于国道109线**湖段(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5〕83号)、海西州《关于国道109线**湖段(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5〕62号)已于2026年1月6****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州共**切吉乡加什科村、哇合村、祁加村、乔夫旦村、东科村,塘格木镇浪娘村、中果村、治海村、加什达村、黄河村、哈尔干村,廿地乡切扎村、廿地村、羊让村、曲什纳村,恰卜恰镇尕寺村、西香卡村、东香卡村、加隆台村、乙浪堂村、索尔加村、东巴村,倒淌河镇拉乙亥么村、蒙古村、东卫村;海西州**县茶卡镇夏****公路局2个州2个县4个镇2个乡26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2.594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5115公顷)和0.102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05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将266.3786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1.4345公顷)和2.67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82.187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53.988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道109线**湖段(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州、海西州要督促共**、****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州、海西州要督导共**、****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州、海西州要督导共**、****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具体事宜由共**、****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