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50万吨/年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2026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50万吨/年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150万吨/年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 **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475号 | **** | 租用****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475号的闲置厂房,租赁面积34632.84m2,总投资10920万元,购置废钢破碎生产线、**液压剪切机、金属打包液压机、预碎机,以及除尘系统、供配电系统等附属装置,采用废钢铁破碎分选技术对企业购置的大块废钢铁和零碎废钢铁进行处理。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处理150万吨废钢铁料的生产能力。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破碎、磁选粉尘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对卸料粉尘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对预破碎粉尘采用雾化喷淋装置降尘;剪切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 噪声:隔声、减振等 固废:项目产生的非磁性材料、集尘灰及沉降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8-****721;057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