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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龙穴岛北孖沙一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箱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建议时需提供详细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1.项目名称:****龙穴岛北孖沙一路道路工程
2.海域使用申请人:****运输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自****研究院(自然资****应用中心)
4.公示期:2026年1月19日—1月30日(10个工作日)
5.意见接收单位:******局****管理处
6.联系地址:**市**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
7.联系电话、邮箱:电话,020-****2614;电子邮箱:hyjjdc@gz.****.cn。
8.公示内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龙穴岛北孖沙一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