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结算审核服务的变更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结算审核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6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标项一 评分标准P34 “13、同类项目业绩” |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过送审金额2.5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送审金额2.5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项目送审金额在2.5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送审金额在2.5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结算审核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结算复审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复审审核报告(或复审意见书(意见书需经业主盖章确认))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 2 |
标项二 评分标准 P37 “13、同类项目业绩” |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过送审金额1.8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送审金额1.8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项目送审金额在1.8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送审金额在1.8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结算审核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结算复审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复审审核报告(或复审意见书(意见书需经业主盖章确认))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 3 |
标项三 评分标准 P40 “13、同类项目业绩” |
(1)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过送审金额0.9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送审金额0.9亿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结算审计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项目送审金额在0.9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须包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复审,且送审金额在0.9亿元(含)及以上房建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结算审核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结算复审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复审审核报告(或复审意见书(意见书需经业主盖章确认))审定单等证明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以上评分要素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1日
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投标供应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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