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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三期”(即华曦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水电九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装修工程分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近期,该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班组多次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在纠纷处置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明显失职:未到现场组织协调,未牵头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事态持续升级。经调查核实,****公司未依法履行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责任,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代发协议,亦未对班组农民工工作量进行核实与考核,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建筑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管理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公司予以通报,并依据《**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诚信分值扣减15分。
****公司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请全区各有关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岁末年初关键时期加强风险排查,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