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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4MAD6RHN57Q | 建设单位法人:饶明红 |
| 周永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镇碧玉大道395号 |
| ****年产30.6万吨饮用天然水配套瓶胚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基地****公司厂内 |
| 经度:86.****77494 纬度: 44.****6155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昌州环评〔2025〕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324MAD6RHN57Q001W |
| 2025-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4MAD6RHN5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公司 |
| ****0100MA785BFP48 | 验收监测单位:**净朗****公司 |
| ****9001MA7864WR55 | 竣工时间:2025-04-20 |
| 2025-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5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433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产饮用天然水配套PET瓶胚5亿只/a(8515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饮用天然水配套PET瓶胚5亿只/a(8515t/a)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颗粒料-干燥-熔融、成型-冷却-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PET颗粒料-干燥-熔融、成型-冷却-检验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注塑机熔融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0%)”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次新增员工6人,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车辆均使用标准油品,定期进行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注塑机熔融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及无组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处理站处理,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达标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期间调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基地固废库暂存后定****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后****基地公司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经建设单位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本项目不需单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共用。****公司修订的《****基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52324-2025-006-L,定期开展演练。 |
| 变动情况:环评设计不合格品和原料废包装材料定****回收站处理;实际交由******公司回收处理。 变动原因: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实际情况均委托******公司回收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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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公司1****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基地1****处理站出口处的pH值范围为7.0~7.2(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1mg/L、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353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段废气排气筒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3毫克/立方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1毫克/立方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8毫克/立方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5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基地固废库暂存后定****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后****基地公司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1 |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经建设单位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本项目不需单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共用。****公司修订的《****基地****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52324-2025-006-L,定期开展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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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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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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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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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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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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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