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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3165U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华 |
| 王保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候圣街99****中心1幢450室 |
| ****至**高速铁路(******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2-**、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11-G5311-高速铁路旅客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市 |
| 经度:119.49758,119.422 纬度: 29.21602,29.5754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31 |
| 浙环建〔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60 |
| 3410.6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316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75896C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1********000712N | 竣工时间:2025-11-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show id=64 |
| 客运专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客运专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线设双线,****车站4个(**站、**东站、**东站、大洋站);正线长度64.508km;正线路基长度8.91km,桥梁长度34.24km | 实际建设情况:正线设双线,****车站4个(**站、**东站、**东站、大洋站);正线长度64.508km;正线路基长度7.308km,桥梁长度35.53km |
| 路改桥或桥改路长度累计占线路长度的2.94%。 比对环评阶段,实际施工阶段施工图个别工点进行微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建正线一般地段铺设有砟轨道,长度大于1km的隧道及隧道群(含隧道间桥梁)地段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其他线路均铺设有砟轨道。2.正线最高时速250km/h;正线近期列车对数44~47对/日;电力动车组;无货运。3.城市****客运站。4.工程以桥梁(葛家村特大桥(部分)葛家埠大桥和**江特大桥(部分))、隧道(平苏山隧道)和路基的形式穿越了风景名胜区的二级保护区,穿越桩号DK55+050~DK56+600,穿越长度1.55km。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建正线一般地段铺设有砟轨道,长度大于1km的隧道及隧道群(含隧道间桥梁)地段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其他线路均铺设有砟轨道。上徐隧道(原**槛隧道)铺设无砟改有砟轨道。2.正线最高时速250km/h;正线近期列车对数44~47对/日;电力动车组;无货运。3.城市****客运站。4.在现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工程DK56+021~DK56+560段以桥梁形式穿越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穿越长度539m。 |
| 1.上徐隧道(原**槛隧道)铺设无砟改有砟轨道,无砟改有砟位于上徐隧道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点数量。2.详规风景名胜区内:比对环评阶段,工程穿越现阶段风景名胜区范围减少,此段工程线路无偏移。在现阶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工程仅以**江大桥穿越,工程线路走向和长度、施工方案未发生任何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验收范围内环评要求设置声屏障3820m,其中3.0m高路基声屏障300m,2.3m高桥梁声屏障3520m,设置隔声窗4660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实际设置声屏障4161m,其中3.0m高路基声屏障1188m,2.3m高桥梁声屏障2973m,本次验收范围实际安装隔声窗5588m2 |
| 声屏障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敏感点有增设需求,且满足声屏障设置原则,故增设声屏障;环评阶段以20m2/户进行估算隔声窗面积,而根据现场实际隔声窗面积有所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034 | 0 | 0 | 0 | 3.034 | 3.034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东站(含综合维修工区)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 | 类比监测 | |
| 2 | 大洋站污水处理设施 | 《铁路回用水水质》(Q/CR 50-2023),《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TB/T3007-2000)中生活杂用水标准回用于绿化浇灌,多余部分不定期由槽罐车清运。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再经过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生态植物)+沉淀+消毒处理后排入储水池回用于站区绿化,多余部分不定期清运 | / | |
| 3 | **东牵引变电所 | 回用 | 化粪池贮存,定期清运 | / |
|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装置 | / |
| 1 | 声屏障、隔声窗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修改方案(GB12525-9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声屏障、隔声窗、环保拆迁/功能置换 | / |
| 1 |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旅客候车垃圾、旅客乘车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2.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应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包括综合维修工区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 | 1.运营期对于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旅客列车、候车产生的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集中处理。2.**东站维修工区检测与维修内容主要以线路的日常保养、临修、超限调整为主,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交由当地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已签订,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3.****电站内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直接运至指定地点,****电站内存放。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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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阶段要求地****中心线30m范围内敏感建筑物功能置换/拆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中心线30m范围内的20处敏感点敏感建筑物已基本完成拆迁,未完成拆迁的也已全部完成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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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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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可通过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形式对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绿化物种应该应选择本段乡土树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对设置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江特大桥、上秦特大桥及左线跨杭新景、临金高速特大桥等桥梁工程的桥下铁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复绿,宜通过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形式对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补偿,同时桥梁桥体及色调的选择应以简洁、明快的形式为主,严禁使用造型夸张及色彩艳丽的结构形式,以免造成景观的突兀。设置在景区范围内的平苏山隧道、和外围保护地带内的上秦隧道、屏峰山隧道等**仰坡及开挖面应采用乡土树种进行复绿,不宜采用色彩夺目的植物品种及造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实际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形式对扰动区域进行恢复,绿化物种均选择本段乡土树种。在**江特大桥、上秦特大桥及左线跨杭新景、跨杭新景高速公路特大桥等桥梁工程的桥下铁路用地范围内涉及有进行生态补偿设计,桥下铁路用地范围内已进行生态恢复,桥梁桥体及色调与风景名胜区景观协调性较好。平苏山隧道、梅城隧道(原上秦隧道)、屏峰山隧道**仰坡及开挖面均采用了乡土树种进行复绿,未采用色彩夺目的植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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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阶段地****中心线30m范围内敏感建筑物功能置换/拆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中心线30m范围内的20处敏感点敏感建筑物已基本完成拆迁,未完成拆迁的也已全部完成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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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众参与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器材,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每个场地都有环境信息公告,且明确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接受沿线群众的监督和反馈意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截至目前未发生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没有环保投诉。工程施工期各施工单位均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设相应的应急物资,工程建设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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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