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南环审〔2026〕1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6-01-1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产1亿件电子精密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
你单位提交的《****年产1亿件电子精密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于****经济开发区实施年产1亿件电子精密件建设项目。项目****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单轴纵切处动车20台、自动车床1台、圆头机3台、注塑机28台、检测仪器2台、空压机1台等设备,**3条生产线,年产10000万件电子精密件。
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破碎粉尘需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
总烃、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排放执行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应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相应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0860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