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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2月03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5]199号 |
| 关键词: | **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市******局:
****储备中心为****F13A-01、F13A-02、F13B-01、F13B-02 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区马陆镇,四至范围为:**基地边界,南至陈安路,西至永盛路,北至希望路。涉及国有土地36846.22平方米,已经沪嘉府土〔2025〕193号文批准国有土地收回。
另查,你局已核发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编号:202********0549),批准****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基础性开发;对此储备范围,你局以沪嘉规划**选预〔2025〕71号文核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现经审核,同意依法收回上述图示范围36846.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相关《**市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
****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