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达拼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儿童塑料用品、通用塑料制品项目)

审批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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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拟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1-21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2026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达拼新材料****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儿童塑料用品、通用塑料制品项目)

关于2026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达拼新材料****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儿童塑料用品、通用塑料制品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21 1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儿童塑料用品、通用塑料制品项目

**县曹甸镇工业集区周管西路8号

达拼新材料****公司

******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用地13335平方米,建设厂房及附属用房约9959.06平方米,形成年产150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儿童塑料用品、通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拟招职工20人,年生产300d,每天1班制,每班8h,夜间不生产,年生产时数2400h。厂区不设食堂,不提供住宿。

我局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一并接管至**县曹****公司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县曹****公司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配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丙烯腈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2#车间生产区和4#车间为边界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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