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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56234N | 建设单位法人:饶明红 |
| 周永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昌****工业园 |
| ****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6.200278 纬度: 44.25361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1 |
| 昌州环评〔2025〕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656234N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50 |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5623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公司 |
| ****0100MA785BFP4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4002MADXPLLWX8 | 竣工时间:2025-09-26 |
| 2025-09-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9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078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树叶茶饮料7.78万吨/年、茶π果味茶饮料7.78万吨/年、水溶C100果汁饮料3.30万吨,共计18.8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树叶茶饮料7.78万吨/年、茶π果味茶饮料7.78万吨/年、水溶C100果汁饮料3.30万吨,共计18.86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软水制备工艺流程:市政原水(山泉水)-预过滤-炭滤器-RO膜过滤-水箱-无菌生产线。 2、茶饮料生产工艺流程:软水-加热-浸提-过滤-冷却、静置-离心-过滤-调配-超高温灭菌-冷却-灌装-成品入库。 3、果汁饮料生产工艺流程:软水-调配-预热-脱气-均质-超高温灭菌-冷却-无菌灌装(PET瓶胚-预热-吹瓶-洗瓶-冷却)-压盖-套标-喷瓶码-装箱-喷箱码-成品入库。 4、现有2****处理站在出水池后增加一套磁絮凝脱色设备,****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及排放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软水制备工艺流程:市政原水(山泉水)-预过滤-炭滤器-RO膜过滤-水箱-无菌生产线。 2、茶饮料生产工艺流程:软水-加热-浸提-过滤-冷却、静置-离心-过滤-调配-超高温灭菌-冷却-灌装-成品入库。 3、果汁饮料生产工艺流程:软水-调配-预热-脱气-均质-超高温灭菌-冷却-无菌灌装(PET瓶胚-预热-吹瓶-洗瓶-冷却)-压盖-套标-喷瓶码-装箱-喷箱码-成品入库。 4、现有2****处理站在出水池后增加一套磁絮凝脱色设备,****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及排放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其他限值。运营期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低温烟气再循环技术”装置,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洗瓶废水依托厂区2****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理,优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茶渣定****回收站处理;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治理,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均使用国家合格的油品。 运营期新增的12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低温烟气再循环技术”装置,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以新带老”注塑废气治理措施已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内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1****处理站处理,洗瓶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原有2****处理站处理,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达标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期间调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茶渣,以及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均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交由******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后均分类暂存于原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公司****集团)****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52324-2025-006-L,定期开展演练。 |
| 变动情况:环评阶段设计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厂家定期回收;实际上述一般固废与废包装材料、茶渣均委托******公司回收处理。 变动原因: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实际情况均委托******公司回收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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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96 | 0.315 | 0.57 | 0.1296 | 0 | 0.565 | 0.185 | / |
| 2.04 | 2.275 | 3.72 | 0.76 | 0 | 3.555 | 1.515 | / |
| 1 | 1.05 | 2.685 | 0.311 | 0 | 1.739 | 0.739 | / |
| 0 | 0 | 2.805 | 0 | 0 | 0 | 0 | / |
| 1 | 1号、2****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依托环保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内废水总排放口处的pH值范围为7.0~7.1(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5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48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49mg/L、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0.539mg/L、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96mg/L、总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0.6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新增12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m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m排气筒 | 本项目新增的12t/h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口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7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2毫克/立方米,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全厂原有注塑车间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将注塑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更新为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段“以新带老”废气排气筒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2毫克/立方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7毫克/立方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6毫克/立方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理,优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茶渣定****回收站处理;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茶渣,以及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均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交由******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后均分类暂存于原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公司****集团)****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 1 |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企业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52324-2025-006-L,定期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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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