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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630X3L1F | 建设单位法人:杨启德 |
| 吴燕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峨**市 |
| 峨**市符溪镇黑桥村、丰收村二组 |
| 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性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峨**市 ****峨**市 |
| 经度:103.591667 纬度: 29.61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乐市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81MA630X3L1F001Q |
| 2025-03-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4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630X3L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润****公司 |
| ****0112MA6C90K053 | 验收监测单位:**中润****公司 |
| ****0112MA6C90K053 | 竣工时间:2025-04-06 |
| 2025-04-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2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li6_35.htm |
| 本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取****改革局备案表(川投资备【****】FGQB-020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省、**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十四五”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及规划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峨**市工业集中区加工仓储物流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26号)审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取****改革局备案表(川投资备【****】FGQB-020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省、**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十四五”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及规划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峨**市工业集中区加工仓储物流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26号)审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为21038.02m2,拟**1条餐厨垃圾/地沟油处理线,**1套屠宰场动物下脚料处理系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净化系统、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处理餐厨垃圾150t/d、地沟油50t/d、动物下脚料20t/d,设计年产工业油脂原料11461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综合楼、门房、道路硬化、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1038.02m2,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d(包括餐厨垃圾150t/d,地沟油50t/d),设计年产工业油脂原料11461吨。 |
| 因公司生产计划的原因,****屠宰场动物下脚料处理线相关设施,****屠宰场动物下脚料处理线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厌氧消化+好氧堆肥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厌氧消化+好氧堆肥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综合处理车间全封闭,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为密闭微负压状态,在卸料口、地磅通道等产臭点设置吸风集气口,车间通过整体抽风将废气收集后送至臭气处理系统。粗油脂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粗油脂储罐暂存,油脂储罐、均质罐等罐体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臭气处理系统。预处理车间内的预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站池体均采取密闭设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臭气处理系统。项目设置1套臭气处理系统,废气通过“冷凝+喷淋塔(两级碱喷淋+三级水喷淋)+干燥设备+强氧除臭设备(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50000m3/h。硫化氢、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厌氧消化罐产生的沼气进入脱硫塔,通过生物脱硫+干法脱硫进行净化后储存在沼气储柜,经管道输送至燃气锅炉和沼气发电机组使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沼气发电机组废气通过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运输车辆采用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密闭运输专用车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专用路线收运。临近西北侧居民点一侧,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餐厨垃圾油水分离系统产生的废水,分选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发酵****处理站。配套建设2座密闭厌氧发酵罐,一级厌氧罐容积为5500m3、二级厌氧罐容积为4500m3。配套建设1****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0m3/d,采用“调节池+两级AO+MBR生物膜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网排至峨****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进入餐厨垃圾/地沟油处理线,产生的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发酵****处理站。沼气净化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经导流沟(管)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处理站。 锅炉软水制备浓水用作地面冲洗用水;冷却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作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的喷淋用、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处理站。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污水管道区域、综合处理车间、厌氧罐区、粗油脂暂存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沼气净化装置区、沼气储柜区、沼气发电机区、除臭装置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为监控地下水水质,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此外,进厂垃圾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采用全密闭罐车进行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尽量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限制车速,严禁随意鸣笛。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有机肥原料外售下游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饲料用动物油脂、肉粉外售下游饲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和分选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气净化产生的废硫泥、废膜及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金属过滤网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废机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49)、含油棉纱、手套(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规范建设,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和电子台账填报制度。 6.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综合处理车间全封闭,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为密闭微负压状态,在卸料口、地磅通道等产臭点设置吸风集气口,车间通过整体抽风将废气收集后送至臭气处理系统。粗油脂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粗油脂储罐暂存,油脂储罐、均质罐等罐体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臭气处理系统。预处理车间内的预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站池体均采取密闭设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臭气处理系统。项目设置1套臭气处理系统,废气通过“冷凝+喷淋塔(两级碱喷淋+四级水喷淋)+干燥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00000m3/h。硫化氢、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厌氧消化罐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络合铁湿法氧化脱硫”工艺进行净化后储存在沼气储柜,经管道输送至燃气锅炉和沼气发电机组使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沼气发电机组废气通过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已严格选用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密闭运输专用车辆,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 2.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餐厨垃圾油水分离系统产生的废水,分选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发酵****处理站。配套建设2座密闭厌氧发酵罐,一级厌氧罐容积为5500m3、二级厌氧罐容积为4500m3。配套建设1****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0m3/d,采用“调节池+两级AO+MBR生物膜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网排至峨****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进入餐厨垃圾/地沟油处理线,产生的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发酵****处理站。沼气净化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经导流沟(管)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处理站。 锅炉软水制备浓水用作地面冲洗用水;冷却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作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的喷淋用、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定****处理站。 3.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污水管道区域、综合处理车间、厌氧罐区、粗油脂暂存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沼气净化装置区、沼气储柜区、沼气发电机区、除臭装置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为监控地下水水质,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4.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此外,进厂垃圾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采用全密闭罐车进行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尽量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限制车速,严禁随意鸣笛。 5.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有机肥原料外售下游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和分选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气净化产生的废硫泥、废膜及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金属过滤网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废机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49)、含油棉纱、手套(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规范建设,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和电子台账填报制度。 6.已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 |
| 1、为了优化沼气净化处理工艺,沼气净化处理工艺由“生物脱硫+干法脱硫”工艺调整为“干法脱硫+络合铁湿法氧化脱硫”工艺; 2、为了优化了恶臭处理工艺,常温臭气处理工艺由“两级碱喷淋+三级水喷淋+干燥设备+强氧除臭设备(备用活性炭吸附)”调整为“两级碱喷淋+四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风量由原环评的140000m3/h变动为100000m3/h; 3、除臭系统中湿热臭气预处理工艺由“冷凝”调整为“隔油+冷凝+二级水喷淋+高温热解焚烧”; 4、排气筒高度由30m加高至4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设置了1座封闭式火炬,高度为15m,多余沼气无法利用时通过火炬进行燃烧。 2、设置2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500m3和200m3,分别位于厂区东侧和西北侧。 3、设置消防水池于项目西北侧,有效容积为300m3。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内未建设火炬。 2、设置2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500m3和1800m3,分别位于厂区东侧和西北侧。 3、消防水池位于预留车间南侧,容积为400m3。 |
| 1、原环评中沼气净化系统净化后的沼气用于厂区沼气发电及燃气锅炉的燃烧,多余沼气无法利用时通过火炬进行燃烧,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高温热解焚烧炉,净化后的沼气同时供给沼气发电机组发电、燃气锅炉燃烧及高温热解焚烧炉燃烧使用,无多余沼气,因此取消沼气净化系统的火炬; 2、为了增大容量并优化生产布局,消防废水池调整至综合楼北侧,有效容积由300m3增大至400m3,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由2700m3增大至3300m3;②综合处理车间内发电机组与锅炉房布局局部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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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721.329 | 0 | 0 | 0 | 6721.329 | 6721.3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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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89 | 0 | 0 | 0 | 1.489 | 1.489 | / |
| 1 | ****处理站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 、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氯化物协议值3000mg/L。 | 项目废****处理站(“调节池+两级AO+MBR生物膜池”工艺)处理后通过专用管网****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所测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 、总氮、总磷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氯化物满足协议限值3000mg/L。 |
| 1 | 除臭系统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 -2017)中表3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 | 湿热臭气收集系统废气采用“隔油+冷凝+二级水喷淋+高温热解焚烧”预处理后与常温臭气收集系统废气一起通过“两级碱喷淋+四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经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恶臭气体排气筒中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SCR脱硝设施 | 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 29488-2013)表5中标准限值 | 每台发电机组各设置1套SCR脱硝设施,共2套,沼气发电机发电燃烧废气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沼气发电机发电燃烧废气排气筒中SO2、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x、CO监测结果符合《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表5中限值要求。 | |
| 3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 | 项目锅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装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1、废气处理系统的风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备位于综合处理车间的东面,场地中央,确保厂界四周达标;2、对本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除废气处理风机选用罗茨,其余风机选用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3、产噪设备均室内设置,利用墙环境的影响4、废气治理系统的所有风机的主排风管和进风管均安装消声器,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体隔声减小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污水管道区域、综合处理车间、厌氧罐区、粗油脂暂存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沼气净化装置区、沼气储柜区、沼气发电机区、除臭装置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为监控地下水水质,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污水管道区域、综合处理车间、厌氧罐区、粗油脂暂存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沼气净化装置区、沼气储柜区、沼气发电机区、除臭装置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为监控地下水水质,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指标包括pH、硫酸根离子(硫酸盐)、氯离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以O2计)、氨氮(以N计)、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钠、钾、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
| 1 | 有机肥原料外售下游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饲料用动物油脂、肉粉外售下游饲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和分选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气净化产生的废硫泥、废膜及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金属过滤网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废机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49)、含油棉纱、手套(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规范建设,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和电子台账填报制度。 | 有机肥原料外售下游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项目固废按照“三化”原则进行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置,分选杂质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硫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及膜组件等由供货商回收。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规范建设,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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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2户。****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对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性利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置承诺的函》,承诺将尽快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2户居民完成搬迁。同时,环评要求,以污染源为边界200~500m作为限制发展区,不得新规划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以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厌氧发酵罐边界为起点划定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粗油脂储罐边界为起点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住户分布。原环评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包含符溪**汪坪村二组一号住户(原为1户,后分户为2户),2024年5月,****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对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性利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置承诺的函》,2024年11月起,****与符溪**汪坪村二组一号签订了住房租赁协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2户居民均已完成搬迁。项目占地红线外500m范围****学校、医院、居住用地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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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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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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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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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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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