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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现将******县黄阳坝排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黄阳坝排洪工程
建设地点:**市**县古路镇黄阳村、长龙村境内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177****442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