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鸿源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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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30万件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1-21 11:36:47


根据****年产30万件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件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水步镇文华B区4号之一F0002自编第2卡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位于**市水步镇文华B区4号之一F0002自编第2卡,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迁扩建后企业仍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销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配件30万件。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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