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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办理**湖渔家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湖渔家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项目总占地面积0.53公顷(总占地面积5340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408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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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