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和《**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中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点布设情况
2026年春节期间,****中心**共布设8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管理局统一规划布设“安全小屋”,****中心**范围内,经营点具体分布如下(如有变动以实际地点为准):
1号经营点:位于城****广场;
2号经营点:位于鸿公寓邮政储蓄左侧;
3号经营点:位于印石公园对面;
4号经营点:位于中央名城侧面河边;
5号经营点:****联社左侧;
6号经营点:位于莲桥世林大又城侧面;
7号经营点:****银行左侧;
8号经营点:****广场边。
二、经营资格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申请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9日的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5:30;
(二)申请地点:**县**街道团结路48****管理局二楼危化股(联系电话0593-****355)。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需提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需经年审并****管理局暂收原件,在摇号结束后返还)、户口簿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每人仅限申请一个经营点(含乡镇、****经营店),一户只允许一人申请;
3、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经营资格摇号时间、地点及说明
(一)摇号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9:00;
(二)摇号地点:****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办证大厅一楼);
(三)相关说明:
1.每个经营点的经营资格是从该经营点的所有申请人中摇号产生,如:1号经营点(食用菌市场正对面)有10人申请,将从这10人中摇号产生1人取得该经营点的经营资格;
2.申请人本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摇号,不得由他人代替,本人未到场或迟到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摇号结束后,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并核对申请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每个经营点的经营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者或兼职者,取消参加摇号或经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二)取得经营点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应按要求,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若取得经营点经营资格的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将立即组织该经营点其他申请人再次摇号产生新的经营者;
(四)经营点必须由取得经营资格的申请人本人现场经营,并承担法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禁转租、转借、转售经营许可,严禁擅自移动烟花爆竹零售点,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五)烟花爆竹必须在经营点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六)经营点由**县庆****公司定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小屋”,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经营点经营者向**县庆****公司支付相应的租金和管理费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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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