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年产200吨PMP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PMPA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开发区纬二**、经四路西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况: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约3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在原有年产2000吨肉桂酸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设年产200吨PMPA生产线及仓储、车间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工艺技术:以异丙醇镁、HPA DMF、DESMP为原材料,经缩合、水解、萃取、结晶、离心、干燥后制得成品。主要设备:反应釜、结晶釜、精馏塔、离心机、干燥器及环保设备等。
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纬二**、经四路西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任总
联系方式:155****368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市高新区李万街道**路1096号总部**58号楼501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6****8718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com/s/1dxMW3SRXRMzfCGdnFwrNDQ
提取码: njz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还将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媒体公示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即日起,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