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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事务中心 | ||
| 工程名称 | **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首期建设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县**镇南门湖至红宫红场片区 | ||
| 建设规模 | 1、建筑改造出新:湖边街、益民路、**南路、红场路、**中路、海丽大道六条道路沿街立面132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客运站建筑进行改造,改造前建筑面积2088.5㎡,改造后建筑面积3259㎡,建筑占地面积1797㎡,建筑高度13.9米,****中心、餐厅、展厅等。2、景观节点设计:红色文化节点、城墙记忆节点、益民路**节点、**中路节点、环南门湖节点、****中心配套设施节点。3、三线整治。 | 合同价格 | 5135.3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集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施平隆,陈晓萍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郭建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修学华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烁林,陈烁林 | 总监理工程师 | 林汉利 |
| 合同工期 | 2025-09-15 ~ 2025-09-1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项目包括:1、建筑改造出新:湖边街、益民路、**南路、红场路、**中路、海丽大道六条道路沿街立面132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客运站建筑进行改造,改造前建筑面积2088.5㎡,改造后建筑面积3259㎡,建筑占地面积1797㎡,建筑高度13.9米,****中心、餐厅、展厅等。2、景观节点设计:红色文化节点、城墙记忆节点、益民路**节点、**中路节点、环南门湖节点、****中心配套设施节点。3、三线整治。质量监督注册号:HFJD(T)****082701;安全监督注册号:HFJD(T)****082701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