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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CRRCYBX0 | 建设单位法人:杨述海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丹桂**侧A-9-04地块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3.332778 纬度: 28.035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8 |
| 长环评(**)〔2024〕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CRRCYB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CRRCYBX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04-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l2/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橱柜2000套、浴室柜5000套、阳台柜2000套、衣柜2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橱柜2000套、浴室柜5000套、阳台柜2000套、衣柜2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衣柜、橱柜、阳台柜、浴室柜(无需喷漆)工艺流程:板材开料→封边→钻孔→检验→包装 ②喷漆浴室柜工艺流程:橡木板开料→铣型→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衣柜、橱柜、阳台柜、浴室柜(无需喷漆)工艺流程:板材开料→封边→钻孔→检验→包装 ②喷漆浴室柜工艺流程:橡木板开料→铣型→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组装→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限值并符合**市环****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木板材开料、切割、钻孔、砂光、铣型、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管道吸尘)收集+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设置两个UV 漆辊涂及固化间、两个PU 漆喷涂及晾干间,均采取封闭、负压收集设施,喷漆工艺采用干式手动高压无气喷涂方式,PU 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除漆雾再与UV漆辊涂及固化间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 (DA003)排放;产品封边、拼板工序建议集中设置,封边、拼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处理系统吸附后再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另须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更换水帘废水和活性炭、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项目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中的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未高于周边200米建筑5米以上,其颗粒物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参照执行)。 (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 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木屑、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木 质粉尘等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油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帘废水絮凝沉淀后定期捞渣,每一年更换一次,参照危废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雨污分流措施已基本落实;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并符合**市环****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木板材开料、切割、钻孔、砂光、铣型、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管道吸尘)收集+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再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两个UV 漆辊涂及固化间、两个PU 漆喷涂及晾干间,均采取封闭、负压收集设施,喷漆工艺采用干式手动高压无气喷涂方式;PU底漆喷涂及喷漆后打磨设置在一间密闭的PU底漆房内,因此PU底漆喷涂废气及喷涂后打磨废气一起先经水帘后再与UV漆辊涂固化间废气、封边拼板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PU面漆房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先经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VOCs、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测试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木屑、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木质粉尘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油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帘废水絮凝沉淀后定期捞渣,每一年更换一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 1、增加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面漆房废气,喷涂后打磨废气与底漆喷涂废气一起处理,喷涂后打磨废气处理措施由“布袋除尘”变为“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项目PU底漆喷涂及喷漆后打磨设置在一间密闭的PU底漆房内,因此PU底漆喷涂废气及打磨废气一起先经水帘后再与UV漆辊涂固化间废气、封边拼板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PU面漆房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先经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为优化除尘器箱体内气流分布,提升除尘效率,木工粉尘排放口由1个增加为2个,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3、因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增加1套,喷涂废气排放口由1个增加为2个,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 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在建设和验收阶段,环保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应确保环保设备设施 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行和维护阶段,企业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七)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13 吨/年。 (九)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 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所有外排 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5、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本单位属于豁免管理。 6、本单位采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7、项目已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8、根据实测法计算得出,该项目实际总量控制指标:VOCs:0.238吨/年,现阶段总量控制指标VOCs未超过环评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限值要求。 9、项目建立了基本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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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并符合**市环****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有机废气:1套水帘+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TA00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2套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TA001-TA002)+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VOCs、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和面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 | |
| 2 | 木工粉尘:管道吸尘+中央除尘+1根15m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管道吸尘+中央除尘+2根15m排气筒(DA003-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 | |
| 3 | 底漆后打磨粉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底漆后打磨粉尘: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TA00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底漆、UV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 |
| 1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测试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木屑、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木 质粉尘等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油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帘废水絮凝沉淀后定期捞渣,每一年更换一次,参照危废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木屑、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木质粉尘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油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水帘废水絮凝沉淀后定期捞渣,每一年更换一次,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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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