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省能源局关于编制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灾害特点、监管力量以及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煤矿基本情况
****煤矿4处,设计生产能力144万吨/年,分布于4个乡镇。其中石硐镇1处,即息****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养龙司镇1处,即****公司息****煤矿(以下简称“利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镇1处,即****公司息****煤矿(以下简称“****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镇1处,即****公司息****煤矿(以下简称“****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分类情况:按开采类型分类,4处煤矿均为井工开采矿山;按生产建设状态分类,4处煤矿****煤矿;按生产能力分类,小型矿井1****煤矿),中型矿井3****煤矿、利发煤矿、****煤矿);按瓦斯等级分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2****煤矿、****煤矿),低瓦斯矿井1****煤矿);按水文地质类型分类,4处煤矿均为中等类型;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分类,4处煤矿开采煤层均属于II类自燃煤层;按煤尘爆炸性分类,4处煤矿开采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基本情况明细表
| 大宏煤矿 | 利发煤矿 | ****煤矿 | ****煤矿 | |
| 开采类型 | 井工 | 井工 | 井工 | 井工 |
| 生产建设状态 | 自行停产 | 长期停建 | 长期停建 | 长期停建 |
| 设计生产能力 | 45万吨/年 | 45万吨/年 | 9万吨/年 | 45万吨/年 |
| 经济类型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分布地区 | 石硐镇 | 养龙司镇 | **镇 | **镇 |
| 瓦斯等级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 低瓦期矿井 |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
| 水文地质类型 | 中等 | 中等 | 中等 | 中等 |
| 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 | II类自燃 | II类自燃 | II类自燃 | II类自燃 |
| 煤尘爆炸性 | 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 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 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 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
(二)监管主体
根据《****监察局**局 省能源****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58号)分类监管要求划分,**县4处煤矿均为D类矿井,监****人民政府,监察****安全监察局**局七处,****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其中D1类矿井2****煤矿、利发煤矿),D3类矿井2****煤矿、****煤矿)。
****基本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所属乡镇 | 监管主体 | 煤矿名称 | 规模 | 性质 | 现状 | 安全 分类 |
| 1 | 石硐镇 | ****政府 | 大宏煤矿 | 45万吨/年 | 民营 煤矿 | 自行 停产 | D1 |
| 2 | 养龙司镇 | ****政府 | 利发煤矿 | 45万吨/年 | 民营 煤矿 | 长期 停建 | D1 |
| 3 | **镇 | ****政府 | ****煤矿 | 9万吨/年 | 民营 煤矿 | 长期 停建 | D3 |
| 4 | **镇 | ****政府 | ****煤矿 | 45万吨/年 | 民营 煤矿 | 长期 停建 | D3 |
****公司
辖区内有1****公司,为****公司,****公司,产能规模45万吨/年,名下只有1处煤矿,****煤矿,所****煤矿,暂不纳入计划。该公司破产清算即将结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旗下资产已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公司仅留有8名人员负责善后事宜。****煤矿、****煤矿已从****公司剥离,矿山名称、采矿权人暂未变更。
(四)重点县和重点企业
**县未列入2025****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名单;也未计划列入2026****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名单。
辖区内4处煤矿和1****公司均未列入2025****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也未计划列入2026****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二、煤矿安全及执法形势分析
(一)事故趋势分析
1.事故趋势分析
2025年,辖区煤矿未发生事故。****煤矿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实现了“零事故”的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整体态势保持稳定。
2.防范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煤矿事故教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零事故”的目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成果,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坚持以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二是明确属地、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煤矿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煤矿企业全面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风险辨识评估,特别是对“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火工品等重点环节和隐蔽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行销号管理。重大隐患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同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广“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预警、远程监察、数据共享等功能,实施精准化监管,运用风险评估、信用评级等方法,****煤矿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高、****煤矿提高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
(二)隐患类型分析
1.隐患类型分析
2025年行政检查执法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共16条(重大隐患1条)。其中安全管理类2条,占比12.5%;开采类2条,占比12.5%;通风系统类4条,占比25%.0;提升运输类4条,占比25.0%;瓦斯管理类2条,占比12.5%;防灭火类1条,占比6.25%;粉尘爆炸防治类1条,占比6.25%。
****煤矿****煤矿,****煤矿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其余3处煤矿井口已临时封闭或打上栅栏,禁止人员入井。2025年初,大宏煤矿准备复工复产,因此行政检查执法发现的问****煤矿,占比100%,时间在2至3月,占比93.65%。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井通风系统和提升运输管理方面,占比50%,其次是安全管理和矿井开采方面,占比25%。2025年发现的1****煤矿早期开采(5年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属违法违规施工隐蔽工程。辖区内另外3处煤矿停建时间超过7年,巡查检查中未发现事故隐患,因此不存在共性问题。
2.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整体态势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悬空现象依然存在。煤矿企业法人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未根本转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以包代管”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隐蔽性事故风险持续高发。“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煤矿事故的“头号杀手”。瓦斯抽采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可靠、传感器布置不规范、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机电运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实。存在“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屡禁不止的问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不力。
3.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有效地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约谈、通报、问责等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深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风险专项整治。深化瓦斯、顶板、水、火、机电、运输等灾害防治,严格执行专项防治方案和措施。持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三违”现象的查处。
三是加**全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远程视频监察、风险评估等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落实“行刑衔接”,涉嫌犯****机关。
(三)执法形势分析
1.2025年行政检查处罚数据指标
2025年立案处罚1起,案件正在办理中,拟对煤矿企业处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3.00万元。
2025年预计行政处罚总次数2次,同比减少6次,减幅33.3%。其中:对煤矿企业处罚1次,同比减少3次,减幅75%;对主要负责人处罚1次,同比减少3次,减幅75%,罚款12.5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减幅3.1%。罚款总数188.0万元,为监管罚款,同比增加10.1万元,增幅5.7%,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同比持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同比增加1次。
2.执法分析
2025年计划(调整后)监管矿次数16矿次,同比减少24矿次,减幅60%;预计完成17矿次(计划外1矿次),同比减少29矿次,减幅63.04%;完成率106.25%,同比下降8.75%。
2025年查处隐患16项,同比减少32项,减幅66.67%。其中一般隐患15项,同比减少32项,减幅68.09%,重大隐患1项,同比持平。隐患立案数1次,同比减少3次,减幅25%;隐患处罚条数1条,同比减少6条,减幅14.3%,占比6.25%,同比下降8.63%。
监管矿次数和查处隐患大幅度减少的原因是:一是2025年****煤矿,2024****煤矿正常生产;二是执法计划频次减少,根据《****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文件要求,为基层减负,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辖区内4处矿井(D类)每季度计划检查1次,共16次,而2024年2****煤矿C类、利发煤矿D1类)每月检查1次,另外2处(D3类)每2个月检查1次,上级公司1家每季度检查1次,共40次。
3.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
一是检查频次不平衡,2025****煤矿、利发煤矿的行政检查执法集中在1至4月份,每月检查了1次,下半年未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工作;二是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证据意识、沟通能力等有待提升,面对新型、复杂问题时,缺乏有效应对和处理能力;三是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足,对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不够深入,影响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也增加了执法风险。
4.提高执法质效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合理安排检查频次,****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计划性和主动性;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强调寓监管于服务,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意识,帮助相对人解决问题;三是规范执法语言与行为,提倡文明执法、规范着装、使用规范用语,避免简单粗暴;四是应用大数据分析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和趋势,为精准执法、风险预警、**调配提供决策支持。
三、煤矿安全程度分类
(一)产煤县等级
****煤矿4处,****煤矿,****煤矿,为四级产煤县。
****煤矿安全程度分类
根据《****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安全监察局**局、****煤矿分类结果,**县辖区内4处煤矿****煤矿,安全程度为D类。其中:
大宏煤矿为正常通风排水的自行停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经****公司,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无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时间长达8个月,已停止火工品供应,安全程度为D1类。
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经济类****公司,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无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停建时长达5年,井口未封闭,已设置栅栏,采取“三把锁”措施管理,自然通风,已停止火工品供应和远程断电措施,安全程度为D1类。
****煤矿****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经济类****公司,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无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低瓦斯矿井,停建时长达7年,井口已封闭,已停止火工品供应和远程断电措施,安全程度为D3类。
****煤矿****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经济类****公司,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无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停建时间达14年,井口已封闭,已停止火工品供应和远程断电措施,安全程度为D3类。
(三)监管周期
根据《****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调整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5〕10号)要求,A类为安****煤矿,每年累计检查2次;B类为安****煤矿,每年累计检查4次;C类为安****煤矿,是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累计检查6次;D****煤矿,每年累计检查4次。因此,辖区内4处煤矿监管周期均为每季度开展行政检查执法1次,全年共4次。
四、检查执法力量配备
(一)执法力量
****煤矿行政检查执法的内设部****管理科,执有执法证件人数7人,同比增加1人,增幅16.67%,列入煤矿行政检查执法人数3人,同比持平。(注:1人从事综合管理工作,2人驻矿,2人兼管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工业企业行业安全管理)
****煤矿执法监督工****办公室,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人数2人,同比持平。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6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8日。****煤矿安全监管人数、带薪年休假日数等,计算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人数-监管员人数×带薪年休假日数=248(天)×3(人)-1(人)×15(天)-1(人)×10(天)-1(人)×5(天)=714(天)。
(三)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
1.结合****实际情况计算,2026年计划监管工作日数为449个。其中“查企”计划工作日208个(现场检查48个、非现场检查144个、拟开展联合执法16个),“督已”计划工作日22个,非计划性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168个,其他执法工作日51个。
2.**县2026年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占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为62.9%。
五、检查执法计划
(一)年度计划总矿次
1. 2025年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2025年行政检查执法(“查企”)计划总矿次数68次,实际完成72次,完成率105.9%。其中现场检查计划16矿次,实际完成16矿次,完成率100%;非现场检查计划48矿次,实际完成45矿次,完成率93.8%,联合执法4矿次,实际完成11矿次,完成率275%。
2025年“督已”计划5次,实际完成5次,完成率100%。
2025年非计划性行政检查执法(举报核查、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计划15次,实际完成16次,完成率106.7%。
其他执法(宣传培训、地灾巡查、节假日巡查等)计划20次,实际完成20次,完成率100%。
2. 2026年行政检查执法计划总矿次数64次。其中现场检查计划16矿次,非现场检查计划48矿次。
(二)“查企”计划
1.总计划矿次和工作日数。2026年行政检查执法总计划矿次64矿次,工作日数192个,均为D类煤矿。其中:
现场检查计划矿次和工作日数。按照《****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版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和《****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计划对辖区内4处D类煤矿按照每矿每年开展4次行政检查执法,共16矿次,每次需3人,每矿1天,需工作日数=16×3×1=48个。
非现场检查计划矿次和工作日数。目前,****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有2处煤矿,****煤矿,****煤矿井下已停止供电,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仅进行联网,无监测数据,仅电子封条正常运行。因此远程非****煤矿开展,计划每月开展4次(约每周一次),共48矿次,每次3人,所需工作日数=48×3×1=144个。
2.拟开展联合执法矿次和工作日数
****煤矿****煤矿放,2025年本单位不单独计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预计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8矿次,每次1天,参加人员2人,所需工作日数=8×1×2=16个。
3.****公司计划矿次和工作日数
辖区内仅有1****公司,即****公司。该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仅留有8人处理善后事宜,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不再计划开展现场检查。
****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企业。
(三)“督己”计划
执法监督总计划次数11次,工作日数22个。其中:执法预审工作计划矿次4次,工作日数8个,案卷评审计划次数1次,工作日数2个;执法评仪计划次数4次,工作日数8个;到煤矿现场复盘的重点监督计划矿次数2次,同比增加1次,增幅100%,工作日数4个,同比增加2个,增幅100%,重点监督计划矿次占比12.5%,同比增加6.25%。
(四)非计划性行政检查执法
非计划行政检查执法预留工作日数168个。其中:①举报核查,全年按5起投诉举报预计,每次3人参与调查处理,每起用3天完成,需5×3×3=45个工作日。②数据监测,全年按15起预计,每次3人参与调查,每起用1天完成,需15×3×1=45个工作日。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信用监管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活动。全年按4次预计,每次3人参与,每次2天,需:4×3×2=24个工作日。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2次预计,3人参与,5天完成,需:2×3×5=30个工作日。⑤即时启动的监督指导,全年按4次预计,每次3人参与,每次2天计算,需:4×3×2=24个工作日。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预留51个,其中: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培训考核。全年预计12矿次,每次3人,1天完成,需:12×3×1=36个工作日。
2.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预计1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信息化局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管理科具体负责执法计划实施,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生产基本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及时启动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制度机制。按照《**省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信息化局煤矿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制度(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典型案例报送、执法预审、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倒查、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
(三)强化执法装备保障
为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方便,****煤矿执法检查专车,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每次现场取证时,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等。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持续深入开展廉洁执法教育,解决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强化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好《****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规定要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所有执法文书必须使用执法系统制作下达;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执法检查,严禁利用参与指导服务、执法检查等便利谋取利益,不得直接以专家意见或者建议代替行政决定。****煤矿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情况,****煤矿的监管重点内容,并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针对重复出现问题或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持逢查必考,坚持查资料和查作业场所相结合、坚持远程执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原则,发挥远程执法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六)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实施执法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按规定报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执法检查时,应事先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避免出现多次检查对同一事项提出标准不一、互相矛盾的整改意见等问题。
(七)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充分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强化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统筹安排落实好执法人员工作、休息,杜绝挤占和长期借用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行为,确保执法力量真正向执法一线充实倾斜。
附件:1.2026年****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计划表
2.煤矿所在乡(镇、街道****煤矿监管重点
附件1:
2026年****行政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表
| 煤矿名称 | 分类类别 | 煤矿/企业 状况 | ****信息化局检查周期 | 监管主体 | 备注 |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 大宏煤矿 | D1 | 长期停产(正常通风排水) | 1 | 1 | 1 | 1 | ****政府 | 由所在乡镇或县局派驻2名驻矿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蹲点盯守,石硐镇属地监管,****信息化局每季度巡查1次。 | ||||||||
| 利发煤矿 | D1 | 长期停建(井口未封闭) | 1 | 1 | 1 | 1 | ****政府 | 由所在乡镇派驻2名驻矿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蹲点盯守,养龙司镇属地监管,****信息化局每季度巡查1次。 | ||||||||
| ****煤矿 | D3 | 长期停建(井口封闭) | 1 | 1 | 1 | 1 | ****政府 | **镇属地监管,****信息化局每季度巡查1次。 | ||||||||
| ****煤矿 | D3 | 长期停建 (井口封闭) | 1 | 1 | 1 | 1 | ****政府 | **镇属地监管,****信息化局每季度巡查1次。 | ||||||||
| 合计 | 12 | |||||||||||||||
附件2:
煤矿所在乡(镇、街道****煤矿监管重点
1.安排人员对长期停工停产(停工停产3个月****煤矿进行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保持“电子封条”正常运行,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严禁人员破坏井口栅栏、违规入井等;
2.制定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煤矿(周期不超过1个月)。****煤矿井口密闭墙是否被破坏、是否有人入井痕迹,**范围内是否有私挖盗采现象,是否采取了远程断电措施,工业场地是否存在危房,留守人员是否做好消防措施等。
3.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煤矿制定措施整改反馈的问题隐患;
4.发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化局、******局、****救援队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5.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6.严格落实各级各****煤矿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