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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电话:180****3438
公示起始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4日
以下是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 项目名称内容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 本项目锅炉位于**省**市西****镇乐善村****现有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39\'50.265",北纬42°45\'10.799"。项目办公室原供暖采用1台2t/h燃煤热水锅炉,生产采用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本次拟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办公室供暖采用1台2t/h燃气热水锅炉,生产采用2台1t/h燃气蒸汽锅炉,锅炉房总吨位不变。 | **** | **省**市西****镇乐善村****现有锅炉房内 | **创宁****公司 | 1、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调查报告;3、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