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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1-21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新增10万套智能沙发产品项目 | **市**镇(高新区)启辉路3-4号 | **** | 拟租用******公司空余厂房厂房5000平方米,重新购置压棉机、缝纫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智能沙发的生产制造,搬迁后项目形成年产10万套智能沙发产品项目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木工粉尘经木加工设备集气管道抽至中央除尘系统最终经末端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水有机废气在单独密闭的喷胶晾干间整体换气集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达标后排海。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固废:废木材、废海绵、废布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公司回收,除尘收集粉尘外运综合处置;废包装桶/瓶、废胶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9193; 传真:0573-****919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