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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年产10万吨润滑制品及5万吨冷却液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润滑制品及5万吨冷却液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概况:本项目属于**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办公楼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为 15000m2,本项目生产车间内主要购置调和罐、灌装生产线、调和斧储罐、原材料储罐、成品储罐等设备,以基础油、抗磨剂、清净分散剂、聚异丁烯粘脂剂为原料生产润滑制品,以冷却液(乙二醇)为原料生产冷却液。项目建成后设计规模为年产润滑制品10万吨、冷却液5万吨。
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25日
2.联系人:苑总
电话:186****8728
附件: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