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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大院等2025年度物业服务(重)
三、采购日期:2025-1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宸悦****公司
地址:**省**市上**九堡街道杭海路1105号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苍**灵溪镇玉苍路61号
被投诉人 2 :****交易中心
地址:苍**灵溪镇春晖路山海大厦裙楼1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人民南路1243-1251号4楼402室(仅限办公)
当事人:****
地址:**省**市**市人民南路1243-1251号4楼402室(仅限办公)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函答复函》内容不予认可。(2)对中标结果不予认可。(3)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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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