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宣****广场13层1302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县涛城镇凤河村**组2.24MW渔光互补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开发区****中心1段、**省**市银屏西路168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96000.00元;施工费报价:****815.28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33分 |
| 项目负责人:胡俊(施工负责人)、韩清超(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 证书编号:皖234********02528、DF201****03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胜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广****社区太极大道325号、**省**市**区**大路535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96000.00元;施工费报价:****300.00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5分 |
| 项目负责人:杨超(施工负责人)、于芳(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证书编号:皖134********01664、DF201****0169、DG201****047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10千伏以下)、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公司(联合体成员:**元碳****公司) |
| 地址:安****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号楼、**省**市黔****社区燕山街166-6号3楼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96000.00元;施工费报价:****713.27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53分 |
| 项目负责人:盛斌(施工负责人)、赵昌亮(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 证书编号:皖234****07785、DF202****022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联合体成员:**名都****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563-****031,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