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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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面向全社会
****环境局2026-01-21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2万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市**区西坞街道东畈路11号-1

****

****注册成立于2013年8月,主要从事蓄能器胶囊制造和橡胶产品研发。企业于2020年总投资约880万元,购****模具厂位于**市**区西坞街道东畈路11号-1的闲置厂房,土地面积约1713.34平方米,同时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22万只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配料、密炼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后汇合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3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的推荐可行技术,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汇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配料、密炼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后汇合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开炼废气、预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3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的推荐可行技术,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汇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纳管****水厂处理。 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③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进行隔声降噪;④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年产 30 万台气动工具项目

**市**区尚田街道尚岭路8号

**市****公司

**市****公司是一家从****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租用在**市**区尚田街道尚岭路8号已建2#楼(共2F)和1#楼部分办公(建筑面积2450m2),购置数控机床、冲床、磨床、振抛机、清洗缸等设备,实施**市****公司年产30万台气动工具项目。

项目废气加强管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隔声降噪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机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政府发布后),一般固废****公司回收利用,危废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