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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函
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现对****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答疑补充说明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32页)综合评审表中人员配备的计分标准及依据中第1项即“1.拟派项目经理4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具有国家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或四级及以上),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满足以上条件得10分,缺项不得分,满分10分。”修改为“1.拟派项目经理4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具有国家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中级或四级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得10分,缺项不得分,满分10分。”
二、本答疑文件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磋商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采购单位:****
地 址:**市**区
联 系 人:石主任
电 话:199****9335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3楼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0558-****660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