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电池箱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潍坊-诸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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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芦河大道)
913********784482K张夕军
刘瑞庆**省**市**市
**省**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芦河大道221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电池箱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C33-金属制品业
**省**市**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芦河大道2211号
经度:119.4716 纬度: 36.04375****环境局**分局
2025-07-07
诸环审报告表〔2025〕78号****
2025-10-30219
46.5****
913********784482K****公司
****0782MA3MPCA72C****公司
****0782MA3MPCA72C2025-10-21
2025-12-202026-01-19
http://www.****.com/h-nr.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总规模:外购10万套机加工成品,全部电泳10万套后表面涂装6万套(喷漆、喷塑各3万套)一期实际建设年产6万台套新能源电池箱项目,外购已电泳、机加工成品6万套,仅完成表面涂装(喷漆、喷塑各3万套)。
****年产10万台套新能源电池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项目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生产工艺流程图喷漆工序后仅标注“烘干”工序实际生产中喷漆后烘干工序需衔接固化处理方可满足产品质量要求,该固化工序产生的污染物已在环评总量核算阶段与烘干工序污染物合并计算,未新增污染排放总量及环境风险。已修正“生产工艺流程图”。
因环评编制失误遗漏“固化”工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本项目规划设3根15m排气筒:P1(电泳工序热水炉燃气废气)、P2(喷塑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8000m3/h)、P3(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喷塑固化、喷漆固化废气和固化工序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处理,风量15000m3/h);****处理站,产生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结合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变动如下:1.未建电泳工序,P1排气筒暂不设置;2.取消P2排气筒单独设置,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废气主管道;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各工序独立收集的喷漆烘干固化、喷塑固化废气,及烘干固化工序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配低氮燃烧器)一并汇入主管道,最终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设施处理后,由1根17m排气筒排放(现命名为排气筒P1)。因废气收集范围整合,该排气筒配套风机设计风量为70000m3/h。监测口设置:喷塑治理设施前后(接入主管道前)设进口1、出口1监测口;“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设施前设进口2监测口,出口2监测口设于17m排气筒,确保全流程监测合规。 一期未建设电泳工序故无生产废水产生,污水站未同步建设,其相关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亦不产生。 上述废气污染物性质、治理工艺兼容,集中排放可实现污染物统一管控和达标监测,排放方式、排气筒高度、风量及监测口设置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为优化废气治理流程、提升处理效率,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气筒高度规定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生产车间一层规划设置电泳线1条;二层设置1套电泳烘干室、2套喷粉室、2套喷漆室及粉末烘干室(与喷漆烘干共用)。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于一层布局2套喷粉室、2套喷漆室及1套烘干室(用于喷漆后烘干),二层设置固化室(喷漆、喷塑工序共用),布局调整未改变车间总建筑面积。
为适配一期项目表面涂装需求,提升工序衔接效率与操作维护便利性,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8 0 0 0 0.008 0.008
0 0.0146 0 0 0 0.015 0.015
0 0.0011 0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3 0 0 0 0.13 0.13 /
0 0.18 0 0 0 0.18 0.18 /
0 0.0797 0 0 0 0.08 0.08 /
0 0.095 0 0 0 0.095 0.09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NH3-N≤45mg/L、SS≤400mg/L、BOD5≤300mg/L)。 一期项目喷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值为化学需氧量:196mg/L、氨氮:1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4.5mg/L、悬浮物:27mg/L,小于其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 综上,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NH3-N≤45mg/L、SS≤400mg/L、BOD5≤30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 1.有组织:排气筒P1出口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排气筒P1出口2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2.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0.4mg/m3、NOx≤0.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监控点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一期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固化废气、喷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以及烘干固化工序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废气主管道;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各工序独立收集的喷漆烘干固化、喷塑固化废气,及烘干固化工序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配低氮燃烧器)一并汇入主管道,最终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设施处理后,由1根17m排气筒排放。 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增强废气收集效率,增强绿化,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进口1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进口2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2×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3.5kg/h。由此,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1%。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SO2排放浓度均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6×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2.0kg/h。由此,处理效率为:颗粒物74%、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89%。 综上,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排气筒P1出口2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0.02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0.03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内NMHC小时最大浓度为2.3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最大浓度为2.7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0.4mg/m3、NOx≤0.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监控点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期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大旋风喷粉室、喷漆室、悬挂输送系统风机等运行噪声。通过对厂区设备的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基础减振、各设备定期检验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3.0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周边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槽渣、废包装桶、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期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水性漆桶、废包装袋、废布袋、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置。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 18597-202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已进行厂区绿化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运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已对一期项目及环保设施运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5-227-L。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了40m3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了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已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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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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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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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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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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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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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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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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