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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市**区湾仔街道属下位于南湾大道北侧、富**路东侧的国有土地0.1050公顷作为横琴隧道至黑白面将军山隧道**工程项目(保税区段)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10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50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1050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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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