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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锦绣龙源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锦绣龙源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壶流大道以北201省道以东,(中心坐标:114°15′36.362″,39°45′17.164″)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县壶流大道以北201省道以东。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面积48792平方米(合73.19亩);总建筑面积12871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17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4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217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512平方米,住宅地下建筑面积8426平方米,车库地下建筑面积8521平方米。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于2024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县锦绣龙源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17日,****环境局**分局出具了《关于******县锦绣龙源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环广函(审)〔2024〕6号)。
项目竣工时间:2026年1月,项目建设完成。
公示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项目竣工时间、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等
联系人:宋受鹏
联系电话:130****0552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信息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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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