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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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运动场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运动场工程流标公告暨第二次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运动场工程(项目编号:****)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 本级经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参与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工程特征: ****运动场工程,建设面积约600㎡,其中含一个高约8m,单跨长度约21m的钢结构雨棚以及其他土建、安装及附属设施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省**市 2.3采购项目(标段)建设规模:项目最高限价为****086.87元(含税),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不含春节的法定放假天数)。 2.4.1报价方须全面了解并充分考虑采购单位现场施工条件及采购单位整体工期要求,愿意服从采购单位的施工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分段施工、正常及非正常赶工等所需的费用均须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及施工竣工后不得因工期原因增加造价。 2.4.2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活动。 2.5谈判范围:主要涵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谈判文件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6其他: 2.6.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合同采用单价模式。 2.6.2质量要求: 2.6.2.1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2保修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号)和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0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3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则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实施人员要求:
3.14.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省建筑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
3.14.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除本次谈判项目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若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2)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1人,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4)专职安全员1人,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质量员1人,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6)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7)报价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报价供应商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保障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报价供应商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标书代写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至 2026年01月27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8:2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8:3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省**市**区****中心T2楼1802室
(四)提交方式: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08: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省**市**区****中心T2楼1802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谈判文件的获取 线上领取,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上传线上系统或者采购机构邮箱。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5.2.1 报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95****5252;邮箱:****@qq.com。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乙级及以上”(提供能清晰显示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95****5252
邮 箱:****@qq.com
地 址:**省 **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1****3762
地 址:**省 **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1****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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