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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4日
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也可实名向水土****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邱军忠133****2688
水土****机关:****水利局
****机关联系方式: 083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