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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款 第4项 原内容为:
“提供投标人2025年1月29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加急标书代写
修改为:
“提供投标人2026年1月29日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2、其他内容不变。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见**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最新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加急标书代写
| ff****819bdadeee019bdb****4506da_0_****开发区综合电力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槐安路**山大街-**街施工招标文件更正.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