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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县东岭****活动中心项目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东岭****活动中心项目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县东岭镇埔尾村,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农用地、埔尾村公厕;西侧为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溪莲寺、埔尾村戏台。调查地块用地面积为960㎡,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909483°N24.983885°(CGCS2000坐标)。
根据《**县东岭镇埔尾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函(惠自然资函【2024】103号),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现场快筛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文化活动用地建设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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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