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规自资复〔2026〕4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延长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 (第三批)使用期限的批复

审批
四川-眉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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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 (第三批)使用期限的批复
眉市规自资复〔2026〕4号
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你公司委托****天眉乐高速公路TJ9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第三批)延期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期使用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第三批)4.9309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4.93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459公顷,林地1.3852公顷,园地2.9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3公顷〕),用于天府新区经**至**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弃土场、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使用期限**至2027年10月24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四、你单位要及时联系税务部门确认耕地占用税事项,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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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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