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神经内镜系统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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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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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大学****医院**医院神经内镜系统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包别1 **** **省**市**区繁阳镇繁阳大道满庭芳金融大厦**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楼423室 投标报价:****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包别1 神经内镜系统 KARL STORZ TC201 1 ****000

五、 评审专家 :

王其福(第1包别采购人代表),程晓莉,马存军,王文静,韩燕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收费金额=中标价×0.75%;
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0.75%+(中标价-100万元)×0.55%;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614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赭**路2号

联系方式: 0553-****10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 0551-****8929或****1311转661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意超、郏云飞、韦艳华

电话:187****2390

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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