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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施的****年产3万吨高纯无水氟化氢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应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
一、公示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杨忠利152****928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